“以意逆志”新探:作为诠释事件的“咸丘蒙问《北山》”

张逸文

张逸文. “以意逆志”新探:作为诠释事件的“咸丘蒙问《北山》”[J].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4(4): 98-107. DOI: 10.14092/j.cnki.cn11-3956/c.2023.04.011
引用本文: 张逸文. “以意逆志”新探:作为诠释事件的“咸丘蒙问《北山》”[J].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4(4): 98-107. DOI: 10.14092/j.cnki.cn11-3956/c.2023.04.011
ZHANG Yi-wen. A New Probe into “Yi Yi Ni Zhi” (Tracing Back Intent Through Understanding): Xian Qiumeng's Asking about Bei Shan as a Case of Interpretation[J]. JOURNAL OF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3, 4(4): 98-107. DOI: 10.14092/j.cnki.cn11-3956/c.2023.04.011
Citation: ZHANG Yi-wen. A New Probe into “Yi Yi Ni Zhi” (Tracing Back Intent Through Understanding): Xian Qiumeng's Asking about Bei Shan as a Case of Interpretation[J]. JOURNAL OF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3, 4(4): 98-107. DOI: 10.14092/j.cnki.cn11-3956/c.2023.04.011

“以意逆志”新探:作为诠释事件的“咸丘蒙问《北山》”

基金项目: 中国人民大学“明德青年学者计划”项目“中国古代文论基本观念研究——以其内在问题及当代意义为中心”(13XNJ038)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张逸文,男,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文学史、古代文论

A New Probe into “Yi Yi Ni Zhi” (Tracing Back Intent Through Understanding): Xian Qiumeng's Asking about Bei Shan as a Case of Interpretation

  • 摘要: “以意逆志”,是孟子针对咸丘蒙曲解《北山》诗义的错误所提出的说诗方法。因为自身的儒家立场,咸丘蒙从《北山》一诗中获得了“文本义”“语境义”与“预期义”三重意义,这三重意义彼此矛盾,导致咸丘蒙对《北山》做出“断章取义”的理解。“以意逆志”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的特点,而《北山》又因其独特的文本结构呈现出多种可被解读的向度,孟子的解读只是其中的一种。“以意逆志”的“意”与“志”是儒家学说中“仁义”的体现,具有“心所同然”与“不忍之心”两个心理学前提。孟子“以意逆志”的说诗方法,具体表现为用伦理情感延伸出的亲亲之爱置换文本中表现出的怨愤之情。
    Abstract: Yi Yi Ni Zhi (Tracing back Intent through Understanding) is a method that Mencius adopted when he explained the poem and criticized Xian Qiumeng’s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poem Bei Shan. On account of his own Confucian stand, Xian Qiumeng obtained three aspects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poem, namely text-centered understanding, context-centered understanding and expectation-centered understanding. 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he three aspects contributed to Xian’s out-of-context understanding of the poem. However, Mencius’ notion can only be regarded as one of interpretations simply because Yi Yi Ni Zhi (Tracing back Intent through Understanding) has the features of exclusiveness and uniqueness. Besides, the poem of Bei Shan is likely to be interpreted from more than one angle because of its unique structure. The “understanding” and “intent” in Yi Yi Ni Zhi convey Confucian doctrines of benevolence and righteousness, presenting two psychological premises: “the same mental structure” and “a mind intolerable of others' sufferings”. Mencius’ method of Yi Yi Ni Zhi showed that he used love extended from the ethic emotions to replace the feeling of resentment
  • “以意逆志”,典出《孟子·万章上》,这是孟子在和他的学生咸丘蒙讨论《小雅·北山》一诗的意旨时提出的文本诠释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文本诠释方法,“以意逆志”对文学作品的鉴赏与批评具有极为深远的指导意义,故而颇受古代文论研究者的重视。已有关于“以意逆志”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以意逆志”之法中概念——如“意”“逆”“志”“文”“辞”等——进行梳理 ,一类是结合西方诠释学思想对“以意逆志”作相应的理论延伸

    诚然,这些研究成果都对“以意逆志”作出了颇具价值的讨论,但是关于《孟子》中“咸丘蒙问《北山》诗义”的这个片段,以往的研究者多是从孟子的立场出发,批评咸丘蒙对《北山》的理解存在断章取义的错误,却忽略了孟子与咸丘蒙师徒二人围绕《北山》中具体段落所展开的问答,本身就构成了一个饶有意味的诠释事件。在这个事件中,许多细节和话题值得进一步讨论:咸丘蒙为什么要那样去理解《北山》?他对《北山》的理解一定是错的吗?如果是错的,错在哪里?他的理解又是否有合理的地方,反映出某种文本诠释或文学批评的现象与规律?此外,孟子对《北山》的诠释一定没有问题吗?如果有问题,问题是什么?倘若孟子与咸丘蒙对《北山》的理解都存在偏差,那么,二者的理解是否又存在一定的共性?以及,如果孟子对《北山》的理解存在和咸丘蒙一样的问题,那我们又为什么更倾向于支持孟子的理解呢?对上述这些问题进行反思和追问,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把握“以意逆志”的意涵。

    “以意逆志”并非孟子凭空提出,它是孟子在面对咸丘蒙追问《小雅·北山》诗中句义时提出的说诗方法。咸丘蒙对《北山》句义的理解实则是“以意逆志”法提出的契机。因此,对咸丘蒙的理解行为和理解动机进行考察,是深入探究“以意逆志”理论意义的前提。

    《孟子·万章上》云:

    咸丘蒙曰:“舜之不臣尧,则吾既得闻命矣。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曰:“是诗也,非是之谓也;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也。’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1]5950

    咸丘蒙的困惑在于,《小雅·北山》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诗的意义无法适用于舜与瞽叟之间的关系,于是他向孟子请教。细究这段材料,可以发现,《北山》一诗实则对咸丘蒙产生了三层意义。

    第一层是“文本义”,即从文本中具体段落中获得的、该段落的字面意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其文本义无非是在说:“这世界上所有的空间都是天子的统治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生活的人都是天子的臣民、都得服务于天子的统治。”

    第二层是“语境义”。理解和诠释一个文本或文本当中的某个具体段落,只单纯地理解字面义尚无法深刻地把握其呈现出的意涵外延,犹需将之置于一个具体的语境中进行理解。所谓“语境义”,便是将文本或文本中的语段置于具体语境中所获得的含义。而咸丘蒙正是将“普天之下”这四句诗安排到了舜与瞽叟既是父子、又是臣君的尴尬关系中去,并想用此二者的关系来与“普天之下”四句的诗义相互印证。在这里,咸丘蒙采取的是一种“断章取义”的手段。如蔡宗齐等所说:“这类‘断章’的诗句依赖于语境的再造,其原本的‘文意’已无关紧要,而此断章诗句本身的含义,也只能起到连接自身与其新语境的作用。”[2]此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四句诗,通过一种“断章”的手段被移出了它的原属语境《北山》,舜与瞽叟的关系成为了这四句诗新的诠释语境。

    如此看来,咸丘蒙对于“普天之下”四句的理解与孟子的“知人论世”法亦有相似之处,二者都是将诠释目标置于一个语境之中进而读解其意义——“知人论世”强调“知人以知言”,旨在将作者的身世遭际当作诠释作品文本的背景语境,而咸丘蒙则是将舜与瞽叟的关系当作是诠释“普天之下”四句的背景语境。然而,“知人论世”之所以可以作为一种诠释文本的方法,在于文学作品的创作本身就是作者生命活动的一环,因此,在理解和诠释的过程中,考索作者和读解文本可以被视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反观咸丘蒙,《北山》一诗并非为舜或瞽叟所作,也非写舜与瞽叟之事——蔡宗齐先生指责咸丘蒙“断章失义”,强行将“普天之下”四句同舜的传说糅合到一起,这正是咸丘蒙被孟子批评以及他受后世诟病的地方。但问题在于,为什么咸丘蒙会以舜与瞽叟的故事来介入对《北山》的解释呢?

    这就涉及到《北山》对咸丘蒙产生的第三层意义——“预期义”。无疑,《诗》是儒家学派重要的经典之一。从孔子开始,《诗》便已颇受青睐。如,“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3]5346“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亲,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3]5486“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3]5486自孔子以后,《诗》更是成为儒家思想的重要资源。舜与瞽叟则是儒家传说系统中的人物,尤其是舜,在儒家的历史价值观中被奉为圣人。《孟子》一书更是将舜视作完美的圣王典范。孟子尝言道:“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1]5931“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1]5946而咸丘蒙又是孟子的学生,在思想上,他所接受的正是由孟子教导的儒家学说。一边是儒家经典中的文本语段,一边又是儒家传说中的圣人贤王,在咸丘蒙看来,圣人的言行与经典的教义相契合,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那么,他用舜和瞽叟的故事来诠释《小雅·北山》的文本,这便是在情理之中了。换而言之,咸丘蒙儒家弟子的身份使得他对《北山》的文本产生了一种预期视域(horizon of expectation)[4],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诗一定可以与儒家历史传说系统中圣人的言行相契合,哪怕不能契合,彼此之间至少也不会相违背。而这种预期视域的本质,则是对儒家学说自洽性的一种天然的默认。

    然而,咸丘蒙对于《北山》的理解却出现了问题。他从《北山》那里获得的三层意思:文本义、语境义以及预期义彼此间发生了冲突和矛盾:“普天之下”四句诗分明是说,天底下每一寸土地、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天子的管辖,但历史中被尊为圣人的舜,却并没有将他的父亲瞽叟当作臣子去统治——咸丘蒙从《北山》文本中所获取的对字面意义的理解无法适用于舜与瞽叟这一对儒家历史传中的人物关系所构筑成的语境。如此一来,文本语境同诠释对象相冲突,经典中的文辞与圣人的行为相矛盾,这导致咸丘蒙对《北山》的理解以失败告终。在文本义、语境义与预期义三者的冲突之间他无法自圆其说。

    统观咸丘蒙对《北山》的理解行为,可以总结出一个诠释现象:读者往往从文本那里获得不止一层意思,比如文本义、语境义、预期义等。这些层次丰富的含义共同构成了读者对于文本的理解。想要深入地理解一个文本,通常需要借助某个具体的语境,语境的选取则是受到读者自身所携带立场的影响,此外这个立场还会影响到读者对该文本的预期。只有当文本义、语境义与预期义达成某种一致时,对文本的理解才能顺利展开;但读者自身的立场则有时会引发这三者间的矛盾,最终成为理解文本的阻碍。就像咸丘蒙因其儒家立场,认为作为经典的《诗》在解说儒家历史人物的行动逻辑时具有普适性,于是便把“普天之下”四句诗安置在舜与瞽叟之事所构筑的语境中进行解读。但目标文本在背景语境里生成的意义却与咸丘蒙最初的期待相背离,这于是导致了咸丘蒙理解行为的失败,使得他向孟子发问。

    面对咸丘蒙的提问,孟子的回答主要分为 “案例剖析”+“方法讲解”两个部分。

    “是诗也,非是之谓也;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也”属于案例分析部分。孟子以为咸丘蒙对《北山》一诗的解读所以失败,原因在于其对《北山》诗义的误读。在孟子看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四句诗的意义并不在这四句诗本身体现出来,也不体现于舜与瞽叟的故事中,而是通过其上下文得以呈现。“普天之下”四句的最终意义指向为下文的“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这是一种情绪表达,而导致这种“此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也”之情绪的原因,则见于“普天之下”四句的前文“王事靡盬,忧我父母”,即“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繁重而不均匀的劳役使得《北山》的作者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奉养父母,故而生此怨刺之言。在孟子这里,“王事靡盬,忧我父母”才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终极意义所指,是这句诗的创作动机。

    在对具体案例进行剖析之后,孟子进入到“方法讲解”环节,提出了“以意逆志”的方法:“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周裕锴先生所言:“‘文’就是‘文字’,也就是‘词’(word);‘辞’就是‘篇章’(text);而‘志’就是诗人的志向,即创作意图(intention)”[5],孟子所谓之“文”盖为文本中具体字词语段的含义,“辞”为篇章段落之意,而“志”则是文本的创作动机亦即作者胸中的怀抱与情绪。在孟子提供的说诗方法中,存在一种“文→辞→志”的逻辑链条,即作者的情志需要通过文本的篇章段落才能彰显,而文本篇章段落之义则又由其具体的字词语段义组成。所谓“以意逆志”,就是读者在考察文本的字词语段(文)与篇章段落(辞)意义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理解(意),揣度(逆)作者的思想感情和写作意图(志) 。相比于咸丘蒙将某个故事当作解读诗歌文本语境的作法,孟子的“以意逆志”则更强调通过对字句、辞章的分析考察出作者之志,这其实是对阅读活动中文本自足性的一种肯定——读者完全可以只通过文本本身来获取作者的情志怀抱,文本的辞章段落完全可以构成解读其具体诗句的语境,故而阅读活动不必借助文本以外的语境,这自然也就避免了断章取义的危险。

    然而,孟子对《北山》一诗的读解就必然符合作者的原意么?他对“普天之下”四句的诠释一定不存在“断章取义”的错误么?请看《小雅·北山》:

    陟彼北山,言采其杞。偕偕士子,朝夕从事。王事靡盬,忧我父母。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

    四牡彭彭,王事傍傍。嘉我未老,鲜我方将。旅力方刚,经营四方。

    或燕燕居息,或尽瘁事国;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

    或不知叫号,或惨惨劬劳;或栖迟偃仰,或王事鞅掌。

    或湛乐饮酒,或惨惨畏咎;或出入风议,或靡事不为。[6]994

    历代对于《小雅·北山》之志的诠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诠释,认为此诗所言之志为“役使不均,不得终养”,除孟子外,如《毛传》:“《北山》……役使不均,己劳於从事,而不得养其父母焉”[6]994等。在这类诠释中,姜炳之《诗序补义》与范家相《诗渖》的阐述尤可注意。姜氏《补义》云:“《孟子》曰:‘是诗也,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已尽此篇之旨。盖不得终章,只于首章见之,通篇据承此意,不徒行役不均之怨也。”[7]范氏《诗渖》云:“《北山》,《孟子》曰:‘是诗也,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已尽通篇之意,后四章但言行役不均,而失养之怨自明。”[8]所谓“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本质上是一种由文到辞再到志的诠释逻辑,提供的是一种笼统的文本解读方法。但孟子并未详言,如何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文”与整篇《小雅·北山》文本的“辞”推阐出“劳于王事,不得养父母”的“志”。《补义》与《诗渖》有“首章”“通篇”的字样,姜、范二人之言实则是从文本结构的角度入手,进一步补充孟子对《小雅·北山》之志的诠释:统观《北山》全篇,似乎是抒发“此莫非王事,我独贤劳”的役使不均之怨,但“王事靡盬,忧我父母”却处在一个关键的位置——整篇诗开头的第一章。所谓“开宗明义”,诗歌开头的情绪表达时而是其写作意图或情志所指,是整首诗的情绪基调,是该诗的“一级情绪”;而后文的“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之怨,其实是顺承“不得养父母”之忧延伸而来的“二级情绪”。《小雅·北山》通篇对于这种“二级情绪”反复抒写,其真实用意是对作为“志”的“一级情绪”进行渲染。

    第二类诠释,认为《小雅·北山》的“志”仅仅只是“刺役使不均”,而不涉及“不得养父母”。持此说的有辅广《诗童子问》:“此诗行役之大夫所作,以言上之役使不均也”[9];朱善《诗解颐》:“《大东》言赋敛之不均,《北山》言役使之不均”[10];朱谋㙔《诗故》:“《北山》……刺为政者役使不均也”[11];戴溪《续吕氏家塾读诗记》:“《北山》,为役使不均作也。”[12]在这类诠释中,同样值得注意的有方玉润的《诗经原始》。《原始》云:“《北山》,刺大夫役使不均也。……然此诗则实士者之作无疑。前三章皆言一己之故,尚属臣子分所应为,故不敢怨。末乃劳逸对举,两两相形,一直到底,不言怨而怨自深矣。此诗人善于立言处,固不徒以无数或字见局阵之奇也。”[13]方氏之言亦是从文本结构、甚至是修辞手段的层面切入对《北山》之志的解读。依方氏所观,《北山》分为“言一己之故”与“劳逸对举”两个部分,前者以一种独白式的自述说明自己劳于王役、从事独贤的具体情况,后者则采用对比衬托的手法委婉地表达对役使不均的怨愤。这两个部分都是围绕“刺役使不均”展开,相较之下,仅仅出现在章首的“忧我父母”并非全篇主旨,只是“言一己之故”中的一个表意单元。又如范处义《诗补传》所言:“《大东》专言赋之不均。此诗(《北山》)专言役之不均……役不均,则不得养父母,尤为可刺也。”[14]在范氏看来,《北山》志在“专言役之不均”,而所谓“不得养父母”,虽则也是《北山》诗中情志的成分之一,根本上却还只是强化“役使不均”之怨表现张力的一种策略与手段。

    尽管对《小雅·北山》的这两种诠释彼此各执一词,但都言之成理,而其中第二种诠释并非孟子在为咸丘蒙解说《北山》时以意所逆得之志。显然,孟子这种看似完美自洽的文本诠释方法实则也存在自身的局限与缺陷。那么,这种局限与缺陷是什么呢?

    回看“咸丘蒙问《北山》”这个诠释事件。所谓“是诗也,非是之谓也”,当孟子在说《北山》这首诗的志是什么的时候,实则存在一个推阐诗义的先在环节,即这首诗的志不是什么。换言之,由孟子“以意逆志”法诠释而得的“志”,具有相当的排他性。进一步讲,如徐楠先生所言:“孟子阐发‘以意逆志’时,关于诠释对象,预设了‘志具有真实性、唯一性’和‘志必由文显’两个条件”[15],“以意逆志”的这种“排他性”落实到具体的释义活动就会呈现出一种“唯一性”特征。可问题在于,试图从具体文本中提炼出一个具有“唯一性”特征的中心思想,可能只是文本诠释者与批评家的一种一厢情愿而又不切实际的愿望。布鲁克斯(Cleanth Brooks)曾于《精致的瓮》一书中提出“释义异说”(heresy of paraphrase)的概念,并论道:

    我们清楚地知道构成诗歌精髓的真正核心不是释义……因为意象和节奏不只是一些工具,可以用来直白表现假想的‘能用释义表明的意义之核’。甚至在最简单的诗中它们的中介作用也不是积极和直接的。的确,无论我们抓住什么样的表述来综合诗的‘意义’,诗歌意象和节奏会即刻产生相应的张力,歪曲和曲解它,限定和修改它。[16]

    不论是布鲁克斯论中的“意象”及“节奏”,还是姜炳之、范家相、方玉润、范处义等人推阐《北山》诗义时所关注的篇章布局与抒情策略,所谓“释义异说”,即是指出,一个文学文本的情感意义组织形式需通过具体的修辞结构才能得以呈现,问题在于,这种修辞结构具有相当的流动性,同一文本的修辞结构往往会表现出许多不同的样态,而这些不同的样态又会相应生成诸种彼此各异的表情或表意形式,这最终必然导致文本诠释与释义活动结果的不唯一性。正如“咸丘蒙问《北山》”这个故事中孟子对于《北山》的解说,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诗是隶属于《小雅·北山》的“文”,想要理解“文”,就必须理解作为“辞”的《北山》的核心意义,而这个核心意义正是“王事靡盬,忧我父母”所表现出的“志”。孟子将“忧我父母”视为“志”的表现,原因盖如姜炳之等人所说,因其处于篇首,具有引领全文表情走向的功用,而后文的怨刺之语,不过是针对“忧我父母”展开的说明与补充。但是,若依方玉润等人所言,“役使不均”的怨刺之言才是《北山》一诗的情志所在,而所谓“忧我父母”,不过是这种怨愤的诱因之一,或说是强化这种怨愤之情表现力度的手段与策略。如此一来,反倒是孟子误将作为“文”的“忧我父母”理解成表现《北山》主旨的“志”——因文害辞、断章取义的恰恰是孟子本人。

    对于“普天之下”四句诗乃至《小雅·北山》整个文本的理解,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巨大的歧义,从篇章布局和修辞结构的层面看,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这四句诗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实则是一个带有价值判断的事实陈述,本身不具备表情功能,若要从情感释义的角度对之进行诠释,则这四句诗只能被视作其他表情语句的补充和说明。而分别被两种诠释观点奉为志之所之的 “王事靡盬,忧我父母”以及“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在文本结构上正好一前一后夹住了“普天之下”四句诗。这种情况下,“普天之下”四句既可被当作“忧我父母”的表意延伸,也可被看成“大夫不均”的抒情铺垫,由此造成了这段文本在意义阐释上的含混性与多样性,这是“释义异说”的一个典型案例。

    根据上文,孟子“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的“以意逆志”诠释法存在一定的局限——在对诗文本的思想感情抑或写作意图进行诠释的过程中,“以意逆志”以“志”的“唯一性”作为预设前提,并强调在尊重“文→辞→志”的释义逻辑基础上,从文本结构的角度入手展开诠释。但是,因为文本自身修辞结构的流动性使得其情感与意义的组织形式呈现出诸多样态,这终将导致对文本的情感释义会得出多种不同的结果。既然,《小雅·北山》一诗的情感意图存在多维的解读向度,为什么孟子偏偏选择“劳于王事,忧我父母”作为这首诗的“志”呢?

    其实,尽管“以意逆志”表面上是一种强调立足于考析“文”“辞”等文本结构要素而展开的释义方法,但这种方法本质上却存在脱离文本自身的价值预设和使用前提。

    在《孟子》一书中,“以意逆志”本来并非被当作一种文本诠释或文学批评方法而提出,根本上说,它是孟子哲学思想中“心性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孟子的心性论围绕“仁义”展开,而“仁义”是孟子辨别言辞的重要依据。孟子曾言:“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1]5840,二者的关系为“养气”后可“知言”。孟子所养之气“至大至刚”,需“配义与道”方可“集义而生”。故而,所谓“养气知言”,就是要求禀义而为,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再去判断别人的言辞。“以意逆志”既是借诗人之诗揣度诗人之志,便也算是一种“知言”的活动,因此,在心性论的语境中,“以意逆志”的“意”和“志”亦须是表现“仁义”的“意”和“志”。如罗根泽先生所说:“孟子虽能提出‘以意逆志’的好方法,但自己是讲道德、说仁义的哲学家,而不是文学家,由是其意是道德仁义之意”[17];亦如张伯伟先生所言:“‘以意逆志’的‘志’,在孟子是有严格规定的,就是‘仁义’。”[18]而“仁义”又是孟子,乃至儒家政教、伦理观念的重要基础,正因如此,对《小雅·北山》一诗的诠释其实是“服务于孟子自身的政教、伦理观念。孟子之所以把‘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视为怨愤之词,更深层的原因恐怕在于,如果不这样诠释,他坚持的‘父父子子’伦理原则,便很难得到来自经典的支持”[15]

    原来,孟子所谓的“以意逆志”,其中的“意”和“志”具有明确的意义指向,必须符合儒家“仁义”的信条及以之为基石的儒家政教伦理观念。在这个维度上,或许便不难理解孟子将“忧我父母”诠释为《北山》之志的原因。《礼记·经解》云:“温柔敦厚,诗教也”[19] 3493,孔颖达疏之曰:“《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19]3493在儒士眼中,《诗》所表达的感情温润柔和,哪怕是讽谏君上也不会因失之中正而走向极端。但是,《诗》中《小雅》部分相当数量的篇什作于乱世,且多出于下层士人之手,其中不乏怨愤之辞。如何从创作意图的诠释层面,将这些怨愤之辞处理为一种“怨诽而不乱”的表达,进而维护儒家“温柔敦厚”的诗教理想,这是早期儒家学派说诗者的一个重要任务。《小雅·北山》这首诗的意图存在“王事靡盬,忧我父母”与“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两个不同的解读向度,后一种解释明显具有一定的不满情绪,如果将其当作《北山》的志,则会导致对于整个文本的情感释义方向朝怨恨愤怒的情绪倾斜,这未必是孟子愿意看到的事情;但是,如果遵从前一种理解,整首诗的表情逻辑便成为:作者之所以对“大夫不均”的现状表示不满,并非因为自身遭受了不公正的对待,而是出于为了经营王事无法奉养父母的无奈——暗涌在《北山》文辞之下的怨愤之情于是被巧妙地化解,变为一种沉痛的忧虑。如此一来,《小雅·北山》虽也表现了怨的情绪,但却得以不失其正。

    不能奉养父母的忧,是一种从儒家伦理观念中延伸出来的情绪。孟子对于《北山》的意图诠释,某种意义上说,是从因果关系的层面,用伦理亲情置换诗中的怨愤之情。事实上,孟子不止一次这么做。他的这种作法在解说《小雅·小弁》时表现得更为明显:

    公孙丑问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诗也。’孟子曰:“何以言之?”曰:“怨。”曰:“固哉,高叟之为诗也!有人于此,越人关弓而射之,则己谈笑而道之;无他,疏之也。其兄关弓而射之,则己垂涕泣而道之;无他,戚之也。《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固矣夫,高叟之为诗也!”[1] 5996-5997

    《小雅·小弁》是一首怨刺诗,通篇行文激愤,字里行间随处可见诗人对自身命运的怨艾与对君父恶行的控诉,高子据此认为该诗不遵“温柔敦厚”的诗教之旨,故称之为“小人之诗”。孟子同意《小弁》表达了“怨”的情绪,但不能忍受高子因此就将其评定为“小人之诗”的论断。在反驳高子的过程中,孟子先是举出“越人关弓而射”的例子,指出主体的情感发生与情绪波动由其与对象的亲疏关系决定。所谓“爱之深,责之切”,诗人所以在《小弁》中颇多怨刺之辞,正是因为“亲亲”,即出于对君父的真爱。而这种“亲亲”行为的本质,便是“仁”,是对亲人的仁爱。在对《小弁》的解说中,孟子的情感释义完成了由“怨”到“亲亲”再到“仁”的逻辑闭环,《小弁》之怨因此也不再是怨,是由仁爱所牵引而出的一种伦理亲情。如此一来,《小弁》怨则怨矣,却无损于温柔敦厚之旨。

    可见,孟子是带有一定的“前理解”进入到对《北山》《小弁》等文本的诠释活动中去的。自身秉持的儒家立场使得孟子对这些诗产生了期待,即它们的创作意图和表情方式都应符合“温柔敦厚”的诗教原则,孟子的释义行为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展开的。从这一点上说,孟子和咸丘蒙没有区别——对儒家学说自洽性的天然信任使得师徒二人都从《北山》那里获得了期待视域,而这种期待视域又引导二人对《北山》展开了标有儒家思想印记的解读。因此,尽管“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的“以意逆志”强调遵从“文→辞→志”的诠释逻辑,提倡从文本结构入手进行情感释义和意图诠释,但“意”的存在决定了“以意逆志”这种文本诠释方法具备一个先于文本的前提——诠释者的立场、期待与前理解。同咸丘蒙一样,孟子的这套文本诠释法,也不过只是在为佐证儒家的学说服务罢了。可既然孟子的“以意逆志”并非一种完全遵照文本结构的诠释方法,既然这方法并不能客观地穷尽所有的释义可能、道出一种所谓的意图真实,那么,为什么我们仍然觉得孟子对《北山》的诠释处理远比咸丘蒙的有道理,甚至隐隐为他所做出的解读感到动容呢?

    欲解决这个问题,需先明了“以意逆志”在诠释学的学理上如何成为可能。而欲弄清“以意逆志”的诠释学逻辑,则又需回到孟子“心性论”的语境之中,对“以意逆志”的哲学基础进行考察。

    作为一种文本诠释法,“以意逆志”存在一个尚需解释的逻辑缺环,即:“以意逆志”的“意”是读者之“意”,“以意逆志”的“志”是作者之“志”,二者本非一物,何以能够以此而逆彼?

    其实,以孟子的“心性论”观之,“以意逆志”存在两个心理学前提。第一个是能力条件,即“心所同然”。《孟子·吿子上》云:“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1]5982孟子以类推方法演绎得出,既然诸人之口、耳、目皆有同好,那么诸人之心亦可同然,这个同然的本质便是“理”“义”,而“理”“义”是“仁义”范畴下的“理”“义”,故而《孟子》这段话的结论就是:因为都具备对仁义的感知能力,所以诸人具备相同的心理结构。也正是因为基于仁义之端的心理同构,所以诸人之心才可以彼此体谅,才具备以此意逆彼志的能力。关于这一点,前人已多论及,此处不再展开。

    另外,“以意逆志”尚有第二个心理学前提还未得到充分关注,即“不忍之心”,此乃“以意逆志”的意愿条件。《孟子·公孙丑上》云:“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1]5951在孟子看来,每个人都拥有同情心,看到儿童跌入深井难免心生恻隐,这是人的一种情感本能。也正是因为这种本能,我们才能在逆得一首诗的志时获得亲历其事的感动。“心所同然”是使读者能够以意逆志,而“不忍之心”是使读者愿意以意逆志。我们正是因为怀抱着一种同情他人的本愿,才能在情感上而非单是理智上体谅诗歌的写作意图——在整个孟子的哲学语境之下,读者以“不忍之心”为“意”的意愿或态度,去同情作者的“志”,这或许是“逆”的一种潜在要求。诚然,在孟子的时代,“志”的内涵更多还是偏向基于儒家伦理观念的一种公共意志,但是,孟子心性论中的“不忍之心”作为“以意逆志”的哲学语境,的确为这种诠释方法留下了一定的理论拓展空间,也启发了后世文本诠释与文学批评方法的发展。如杨伦《杜诗镜铨·自序》:“惟设身处地,因诗以得其人,因人以论其世……以求合乎作者之意”[20];又如章学诚《文史通义》: “临文必敬,非修德之谓也;论古必恕,非宽容之谓也。敬非修德之谓者,气摄而不纵,纵必不能中节也;恕非宽容之谓者,能为古人设身而处地也”[21]278,“知其世矣,不知古人之身处,亦不可遽论其文也。身之所处,固有荣辱隐显、屈伸忧乐之不齐”[21]279,这些言论其实都是强调在诠释、解读文本的过程中站在作者的角度,体谅作者的处境,同情作者的难处,可以说,这是中国文本诠释和文学批评方法的重要特征,而孟子学说中,作为“以意逆志”法前提的“不忍之心”,或许正是该特征的理论渊源之一。

    在具体的批评实践中,“心所同然”和“不忍之心”又是以来自儒家观念的伦理亲情作为连接点而进入到孟子对《诗》的诠释中去的。譬如《小雅·北山》,孟子将“王事靡盬,忧我父母”解为“志”,侍奉父母的愿望是每个人都可以体会到的“同然之心”,然而,这样的意愿却和经营王事产生了矛盾——对双亲的“孝”与对君王的“忠”难以两全,孟子这样的解读或非有意为之,但客观上的确使得全诗呈现出了一种戏剧般的强烈冲突,这样的冲突自然可以引发读者的“不忍之心”。再如《小雅·小弁》,孟子的解读同样是从具有普适性质的对君父之爱入手,指出这首诗在表情方式上的逻辑本质,那便是爱之深、责之切,便是在深爱君父的前提下遭受君父虐待而发出的呼天抢地的悲号与痛彻心扉的控诉——对君父的爱戴与对君父的责怨在孟子的解读中也构成了一种冲突,牵动着读者的同情之心。又如孟子对《齐风·南山》中“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一诗的诠释[1]5947,不管是“男女居室”,还是“免怼父母”,实则都是“心所同然”的“人之大伦”,而当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舜唯有“不告”而已——孟子仍旧是用“不忍之心”,在体谅舜处境的基础上揣摩舜的行为动机。在《孟子》一书中,孟子说诗共此三例, 这三个例子,其实都体现出“以意逆志”的诠释方法与理想,从中不难总结出孟子说诗的一些特征:第一,孟子从来都是以伦理亲情进入对《诗》的诠释,而以“仁义”为基的伦理亲情,则是“心所同然”的重要载体,是读者可以对诗人之志感同身受的必要前提;第二,在孟子的解说中,这种伦理亲情总是和另外一种伦理感情发生冲突,此冲突正可道出诗人的处境与难处,明白地展示诗人所抒之情的深层来源,因此激发了听诗者的“不忍之心”,使其对诗人之志有更加深刻的体味与同情。

    尽管,同咸丘蒙一样,孟子说诗也带有着来自儒家立场的前理解和预期视域,但与咸丘蒙只是单纯地想为儒家学说的自洽性作经典文本诠释层面上的辩护不同,孟子一直是在以由儒家仁义之道所延伸出的一种人人都可以理解与体会的人情之常进入《诗》的诠释,这样的对文本的诠释虽则源出于儒家学说,却很难不打动人。罗森布拉特(Louis Rosenblatt)指出,读者阅读文本的方式可分为两类:析出式阅读(efferent reading)与审美式阅读(aesthetic reading)。采用析出式阅读进入文本的读者,只是将目标文本当作信息库,并从中选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而采用审美式阅读进入文本的读者,则是注重文本的词语组织与情感表达方式,进而“从根本上亲身感受到了创造诗歌的交易式体验”[22]。以此观之,咸丘蒙对《北山》的理解正是由析出式阅读得来,而孟子的理解则是审美式阅读的结果。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亦言:“艺术的解释开始于关于文本意义的预期,这种意义不断地被更正和修改;不严肃的解释开始于关于文本意义的前见,它迫使文本去支持这种意义。”[23]或许,孟子对《北山》的解说正是这样一种“艺术的解释”吧。

    参见周裕锴《“以意逆志”新释》(《文艺理论研究》,2002年第6期)、马银琴《孟子诗学思想二题》(《文学遗产》,2008年第5期)、黄鸿秋《“以意逆志”辩证》(《文艺理论研究》,2020年第2期)等。
    参见邓新华《“以意逆志”论———中国传统文学释义方式的现代审视》(《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蔡宗齐,金涛《从“断章取义”到“以意逆志”——孟子复原式解释理论的产生与演变》(《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张海明《如何知人,怎样逆志——对一种传统文学批评方法的再认识》(《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徐楠《“以意逆志”在古代文论语境中的限度及相关问题——以考察古人为落实该法而预设之条件为中心》(《河北学刊》,2018年第2期)、杨红旗《“以意逆志”诠释史研究》(《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历来关于“以意逆志”中“意”的意涵,主要有“读者之意”“文本之意”与“作者之意”三种观点。周裕锴《“以意逆志”新释》(《文艺理论研究》,2002年第6期)、邓新华《“以意逆志”论———中国传统文学释义方式的现代审视》(《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马银琴《孟子诗学思想二题》(《文学遗产》,2008年第5期)、张海明《如何知人,怎样逆志——对一种传统文学批评方法的再认识》(《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黄鸿秋《“以意逆志”辩证》(《文艺理论研究》,2020年第2期)等文章皆围绕这三种关于“意”的解释展开讨论。笔者同意“以意逆志”之“意”为“读者之意”的说法,原因有三:其一,将“意”释为“文本之意”或“作者之意”,尚无文字和训诂上的支持;其二,“以意逆志”作为一种指导文本诠释活动的方法,既然是文本诠释活动,必然有诠释主体即读者的参与,那么“以意逆志”之“意”,必然包含“读者之意”;其三,通过分析孟子对《诗》的诠释方法,可知孟子在解说诗歌时带有相当明确的儒学立场与伦理意图(详见后文论述),故可知,孟子语境下的“以意逆志”之“意”具有读者“预期视域”的要素,故而此“意”当属“读者之意”。
    关于“心所同然”为“以意逆志”心理学前提的讨论,可参看周裕锴《中国古代阐释学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44页),张伯伟《中国古代文学批评方法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15页)。
    据笔者统计,《孟子》一书共引《诗》39例,除文中所举3例为孟子说解诗义外,另外36例皆为孟子与诸侯卿士对政时所用之辞令,并非说解诗义,而是赋诗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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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3-01-09
  • 网络出版日期:  2023-05-21
  • 刊出日期: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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